傅砚临狐疑地勾了勾眼眸。
闻笙格外肯定地,“真的!我的记忆力向来很好,要是收到过,不会记错的!”
闻笙记忆力好这件事,傅砚临是清楚的,他记得那年闻笙刚转到29班,第一就震惊了所有人——
29班是出了名的“狗的后腿”,所有老师在月考之后,都特有默契、不约而同地感慨,29班的同学们拖了年级的平均分的后腿。
那堂课是英语课,英语老师正生气月考分数,29班又是最后一名——上课时,有三十分钟都在批斗大会。
正慷慨激昂的时候,一身反骨的傅同学反驳老师,“老师,年级是条狗么,还分前腿后腿的。”
全班哄堂大笑。
这可把老师给惹怒了,叫傅砚临站起来,傅砚临不肯,老师走下讲台来,这下好了,发现闻笙正在做奥数题。
英语课做奥数题?英语老师更生气了!
当场就叫闻笙站起来,惩罚她背诵一篇作文。
鬼知道闻笙的脑子是吃了什么东西长出来的,那篇文章少也有五百个单词,老师以为,29班的学生要背诵下来,至少要半吧——可闻笙看了不过五六分钟就告诉老师自己可以背诵了。
起初英语老师还以为闻笙开玩笑吹牛的。
但当闻笙一开口,全班都静默了。
每一个单词从她嘴里出来,发音准确,语气流畅,断句准确无误,仿佛照着书本念,不,就算是照着书本念,29班也没有一个学生能如此流利顺畅。
也正是那瞬间,傅砚临的目光落在闻笙的侧影上,她身上仿佛有强力胶,牢牢地吸住了少年炽热的目光,自此以后,再难挪开。
喜欢上一个人,就是那么简单的一瞬间。
傅砚临想,闻笙基本上是过目不忘,却不记得情书这件事——那她是真没想到自己写的情书?
他写过不止一封。
少年时代的傅砚临读书都没如此认真过——无数个夜里,他绞尽脑汁在特地买来的信纸上一遍遍写下闻笙的名字,切换过无数开场白。
闻笙,展信佳。
闻笙,你好,我是你的同学傅砚临……
闻笙,直吧,老子喜欢你……
闻笙,我要跟你搞对象……
……
那个年代写情书是流行买信纸的。
傅砚临还记得他当时去买信纸,那个偷偷摸摸的样子,生怕被人发现他一个“校霸”竟然学着女生到文具店挑信纸给女孩子写情书,丢人!
他本来就不善言辞,抄过席慕蓉和泰戈尔的诗,又觉得这些所谓的出名的诗人真是太含蓄了;也誊过《越人歌》被顾斯宜发现,嘲笑他要是写给女孩子,应该把“心悦君兮君不知”的“君”改成“卿”。
他还特地问过顾斯宜,给女孩子表白送情书的话,顺带买个什么礼物还好?
顾斯宜得买巧克力。
那时候德芙出名,但礼盒装的费列罗更有诚意更有面子,当然也更贵。
顾斯宜的,女生都喜欢收到巧克力,巧克力代表爱情——学生时代,谁要是收到了昂贵的巧克力,保准羡煞旁人。
傅砚临抱着闻笙软乎乎的身子,语气很是淡然克制,不让自己心里的失落和隐痛表现半分,“我还送过你一盒巧克力,不过后来我发现那盒巧克力躺在垃圾桶里,和一堆脏兮兮的东西躺在一起,很是安详。”
事情过去了十年,傅砚临至今还记得当时心痛的感觉。